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陵川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陵川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,太行山南端最高地带。北邻壶关,西连高平,西北接长治县,西南连晋城,东部和南部与河南省辉县市、林州市、修武县毗邻。辖5镇、13乡、410个行政村、1312个自然村。总人口25万人,总面积1751平方公里。陵川县辖9个镇、3个乡:崇文镇、礼义镇、附城镇、西河底镇、平城镇、杨村镇、潞城镇、秦家庄镇、夺火乡镇、马圪当乡、古郊乡、六泉乡。据境内发掘的塔水河等处人类遗址考证,陵川县早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就有人类居住。夏商两代为冀州之城,春秋属晋国,战国时期,先属韩、后属赵,秦代属高都县。隋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始置陵川县,元至元三年(1266)并入晋城,至元三十一年(1294)复置。抗日战争时期曾分置陵川、陵高等县,1945年恢复陵川县。1958年,11月并入晋城县,1959年7月恢复陵川县建制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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